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GDYD250934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韶關市慢性病防治院整體搬遷修繕工程項目——PCR實驗室建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1、競爭性磋商文件 第五篇 響應文件格式中4.中小企業聲明函(如有) 中小企業聲明函(所投產品制造商為中小企業時提交本函,所屬行業應符合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本項目所屬行業) 中小企業聲明函(貨物) 本公司(聯合體)鄭重聲明,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的規定,本公司(聯合體)參加(單位名稱)的(項目名稱)采購活動,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相關企業(含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中小企業)的具體情況如下: 1.(標的名稱),屬于(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行業;制造商為(企業名稱),從業人員__________________人,營業收入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產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1,屬于(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2.(標的名稱),屬于(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行業;制造商為(企業名稱),從業人員__________________人,營業收入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產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1,屬于(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 以上企業,不屬于大企業的分支機構,不存在控股股東為大企業的情形,也不存在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業對上述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填報上一年度數據,無上一年度數據的新成立企業可不填報 2:供應商應當對其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真實性負責,供應商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在實際操作中,供應商希望獲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支持的,應從制造商處獲得充分、準確的信息。對相關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確定相關信息真實、準確的,不建議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 |
中小企業聲明函(承建本項目工程為中小企業或者承接本項目服務為中小企業時提交本函,所屬行業應符合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本項目所屬行業) 中小企業聲明函(工程、服務) 本公司(聯合體)鄭重聲明,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的規定,本公司(聯合體)參加(單位名稱)的(項目名稱)采購活動,工程的施工單位全部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或者: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相關企業(含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中小企業)的具體情況如下: 1.(標的名稱),屬于(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行業;承建(承接)企業為(企業名稱),從業人員__________________人,營業收入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產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1,屬于(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2.(標的名稱),屬于(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行業;承建(承接)企業為(企業名稱),從業人員__________________人,營業收入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產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1,屬于(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 以上企業,不屬于大企業的分支機構,不存在控股股東為大企業的情形,也不存在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業對上述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填報上一年度數據,無上一年度數據的新成立企業可不填報。 2:供應商應當自行核實是否屬于小微企業,并認真填寫聲明函,若有虛假將追究其責。 |
1.本次更正不影響響應文件編制,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不做調整。
2.更正公告為原采購公告、原采購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購公告、原采購文件相應條款與本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公告為準。請供應商務必按照更正后的內容編制投標/響應文件,本公告發布,視同書面通知所有潛在供應商。
1.采購人信息
名稱:韶關市慢性病防治院
地址:韶關市武江南路74號
聯系方式:0751-8776657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112號4301房(部位:自編04-1、05A-1單元),韶關市武江區西聯鎮小陽山沐芙路揚成名門綜合樓三樓(韶關分公司)
聯系方式:0751-8115118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羅小姐(代理機構)/ 吳女士(采購人)
電話:0751-8115118/0751-8776657
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